一、政策基本概况(2026 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公告)
1. 出台背景
为落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优化增值税申报体系,总局全新修订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在江苏、上海、陕西、湖北、河北 ** 五省市分地区开展试点,各省税务局单独发布同名公告《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 试点实施时间
- 江苏、陕西、湖北、河北:2026 年 6 月 1 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上海:2026 年 6 月 5 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3. 试点范围
各省税务局自主确定辖区内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作为试点纳税人;未纳入试点企业仍沿用旧版增值税申报表。试点纳税人必须使用新版试行申报表申报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附加税费与增值税一表同步申报。
二、公告核心条款(各省公告内容统一框架)
第一条 试点安排
- 试点起期、试点纳税人范围由本省税务局划定,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 试点纳税人统一启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 整套表单,停止旧版申报表;
- 试点分三阶段推进:双轨验证→单轨运行→全省全面推广。
第二条 新版申报表全套表单构成
- 申报表封面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新增核心表单)
- 主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配套 3 张子附表)
- 附 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
- 附 2:扣除项目明细
- 附 3:简易计税明细
-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明细(含加计抵减明细附表)
- 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分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两套)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三条 智能定制申报规则
纳税人填报《业务信息表》勾选自身行业、业务类型、优惠资格、跨境 / 差额 / 简易计税等标签,系统自动匹配、精简适配申报表栏次,减少无关填报项。
第四条 过渡期数据结转要求
试点纳税人第一个新版申报期,必须手工将上期期末留抵税额、差额扣除余额、待抵扣进项等历史数据结转至新版申报表对应栏次,避免比对异常。
第五条 问题反馈机制
填报、电子税务局系统出现逻辑错误、疑难业务,第一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处理。
第六条 施行日期
公告自试点启动当日生效(江苏 / 陕 / 鄂 / 冀 6 月 1 日,上海 6 月 5 日)。
三、新版申报表核心重大变化(对比旧表)
- 新增业务信息表采集企业经营标签,系统动态生成个性化申报页面,简化填报。
- 单独增设未开票收入明细附表区分正数、负数未开票销售额,冲减负数需标注对应前期申报属期,解决补票冲红比对失败痛点;内销、出口未开票收入分开核算。
- 差额扣除、简易计税独立附表差额项目、简易计税项目明细单独归集,自动计算可扣除余额,逻辑更清晰。
- 附加税费自动取数附列资料三自动同步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建税、两项附加自动计税,无需手工填写。
- 主表结构精简优化删减冗余预缴、欠缴栏次;新增线上电商销售额单独填报栏次;小规模单列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
- 出口收入拆分列示出口免退税、出口免税收入分开填报,不再混同,便于退税、监管数据比对。
四、与 2021 年旧版合并申报政策区分
- 2021 年政策:仅实现增值税 + 附加税费简单并表,表单主体结构未改动,仅增加附加税费栏;
- 2026 试点新政:依托《增值税法》重构整套申报体系,全面拆分销售、进项、差额、未开票、简易计税明细,属于申报表体系重构升级,并非简单合并。
五、纳税人实操要点
- 确认是否被纳入试点:查看税局通知、电子税务局登录弹窗、专管员通知;
- 首期申报重点核对期初结转数据(留抵、扣除余额);
- 未开票收入负数冲减务必填写对应原申报所属期;
- 电商企业线上销售收入单独填列;
- 附加税费无需手动算税,系统根据增值税税额自动生成;
-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 “申报辅导” 功能预填、校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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