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一、引言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本指引(2.0版)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和完善,旨在为纳税人提供更全面、准确、实用的政策参考,促进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推动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税费优惠政策
(一)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所得税优惠
- 政策内容: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农村地区从事符合条件的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可享受该政策。
- 适用条件:项目需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且企业能够准确核算项目收入和成本。
- 办理流程: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计算享受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优惠。
(二)耕地占用税优惠
- 政策内容: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此外,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 适用条件:农村居民新建自用住宅需符合当地规定的用地标准;享受免税的特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纳税人应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在申报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享受优惠。
三、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税费优惠政策
(一)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
- 政策内容: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纺织、原料除外)进行清洗、挑选、分类、晒干、剥皮、碾磨、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
- 适用条件:企业需能够准确核算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收入、成本和费用,且加工项目符合规定的范围。
- 办理流程: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自行判断并享受优惠。
(二)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 适用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满足月销售额或季度销售额标准。
- 办理流程:企业所得税优惠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在申报时自动判断并享受。
(三)农业合作社税费优惠
- 政策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适用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需依法登记设立,且销售的产品为本社成员生产。
- 办理流程:增值税免税在申报时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享受。
四、鼓励乡村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一)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扣减
- 政策内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 适用条件:重点群体需符合规定的身份条件,企业需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办理流程:个体经营者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享受优惠;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在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时,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享受优惠,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扣减
- 政策内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 适用条件:退役士兵需持有相关退役证明,企业需与招用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办理流程: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扣减办理流程类似,个体经营者和企业在申报时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享受优惠,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五、推动乡村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
(一)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 政策内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例如,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70%的即征即退政策;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的纸浆、秸秆浆和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00%的即征即退政策。
- 适用条件:产品需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纳税人需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能够准确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和成本。
- 办理流程: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享受优惠。
(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 政策内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例如,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
- 适用条件:项目需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企业能够准确核算项目收入和成本。
- 办理流程: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计算享受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并提交项目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享受优惠。
六、政策落实与服务保障
(一)加强政策宣传辅导
税务部门将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税务大厅公告等,广泛宣传支持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同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线上直播等活动,为纳税人提供详细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
(二)优化纳税服务
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提供网上申报、发票邮寄等便捷服务,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建立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台账,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精准辅导和跟踪服务,确保政策红利及时、准确落地。
(三)强化政策监督评估
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监督机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新情况、新要求,适时调整和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有力的税收支持。
以上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以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纳税人在享受政策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上海客户提供公司注册、验资、增资、变更、注销、年检、代理记帐、税务登记、清理乱帐及代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工商审计等服务。 (无需本人出面)一【上海注册公司】工商注册代理可以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上海公司注册:免费办理内资公司、集团公司注册。快速提交工商部门核名,可协助免费取名。公司加急办理2天下证,注册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