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销公司,一般流程如下:
1. 解散与清算: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公司需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并开展清算,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清理公司财产并分配剩余资产。
2. 税务注销:通过电子税务局预检未办结事项(如未申报、欠税等),处理完毕(补申报、缴税款/罚款、缴销发票及税控盘等)后,提交税务注销申请,取得清税证明。
3. 工商注销: • 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公司,在公示系统公告20天,无异议后提交申请书、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等材料办理。
• 一般注销:公告45天(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期满后提交申请书、清算报告、营业执照等材料办理。
4. 其他注销:注销银行账户(带开户资料、印章等)、公章(公安机关)、社保/公积金账户(对应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