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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

(一)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 号)附件 1《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增补本通知附件 1 所列的分支机构。(二)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 号)附件 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增补、取消、变更本通知附件 2 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 1、附件 2 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56 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 2 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20〕56 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航空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 号)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增补本通知附件 3 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 3 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30 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附件

  1.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
  2.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
  3. 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 年 5 月 7 日发布日期:2026 年 05 月 13 日

核心要点

  • 最新文号:财税〔2026〕40 号
  • 执行依据:铁路按财税〔2020〕56 号、航空按财税〔2020〕30 号汇总纳税
  • 调整规则:按附件列明时间执行增补 / 变更 / 取消,取消即不再汇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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