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6年3月30日联合发布,文件编号为财税〔2026〕37号。该通知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范围
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统一购置并捐赠给医疗机构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受赠单位、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信息详见通知附件。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依据
该免征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已征税车辆的退税处理
对于已列入通知附件且此前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将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
四、政策执行要求
相关财政、税务部门需遵照执行该通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支持“母亲健康快车”公益项目,降低项目运行成本,更好地服务相关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
五、政策影响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