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6〕19号)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3月27日联合发布,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并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以下是对该通知的详细解读:
一、通知背景与目的
自2015年以来,两部门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通过依法合规共享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帮助银行精准为守信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了企业诚信纳税。截至2025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通过“银税互动”机制为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4517.72万笔,贷款金额达15.7万亿元。为进一步巩固既有合作成果,聚焦关键环节,两部门联合发布了本通知,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要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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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银税合作方式
- 优化合作机制:税务部门本着“应接尽接”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与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探索“总对总”合作模式: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全国性银行、地方法人银行可通过试点方式与税务部门探索开展“总对总”方式合作,由税务总局或税务总局授权并指导银行总行所在地的省税务局与银行总行签订合作协议,对接该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银税互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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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银税数据应用
- 规范数据范围:税务总局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制定“银税互动”数据基础清单并动态更新,规范银税数据提供内容和提供方式,化解税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深化“银税互动”数据应用,依据“业务必要”原则,依法依规合理确定“银税互动”数据范围。
- 鼓励模式创新:鼓励各地区银税双方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依法合规开展“银税互动”模式创新,相关创新举措应同步向税务总局和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 优化信贷服务:银行要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特点,充分挖掘涉税数据价值,完善信贷模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加大对诚信纳税企业的融资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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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运行监测与风险管理
- 加强贷款情况动态监测:银行要加强“银税互动”贷款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和联合处置。
- 阻断异常企业骗贷行为:税务部门要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推送涉及“开票经济”的异常企业信息,阻断问题企业通过对开、环开骗取贷款行为。
- 健全运行监测评估机制:税务、金融监管部门要健全“银税互动”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加强涉税数据应用指导,跟踪分析效果,推动更好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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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 严格企业授权管理:税务部门、银行要严格依企业授权提供各自掌握的相关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超授权范围、授权时限提供数据信息。企业申请“银税互动”相关贷款时,银行应充分告知其“银税互动”的服务内容、法律责任和注意事项,并由企业自愿签署授权书,切实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税务部门和银行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税务、金融数据管理要求,落实各方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按最小必要授权原则管理和应用数据,严格限定“银税互动”交互信息的查阅人员范围,定期对信息传输、存储、使用及保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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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银税合作走深走实
- 拓展银税便利化服务:鼓励各地税务部门和银行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改革,进一步探索拓展税费服务触角,将税费服务功能投放至银行自助终端或线上自助渠道,共同构建便民服务网点,提供跨部门一站式自助服务。
- 优化银税数据比对:银行要加强向税务、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贷款类资产风险分类数据的一致性审核,确保向两部门报送的数据能够准确反映银行的经营及风险情况。各地税务部门发现银行报送的风险分类数据存在风险时要主动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化解银行涉税风险。
- 加强税务数据在企业划型中的应用: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为企业划型工作的支持,在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向银行提供企业所属行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划型要素。银行要用好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要素信息,为企业准确划型,向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信贷支持。
- 强化银税协同联动:各地税务、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合力,定期交流工作经验、开展风险评估、推动合作创新,并广泛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扩大“银税互动”服务企业的实际效果,营造诚信纳税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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