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25年10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该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以下是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 新增商品类别:新增宠物用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2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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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商品类别:
- 将“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类调整为“小家电”类,增加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等。
- 将“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类调整为“电子消费产品”类,增加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微型无人机。
- 在“平板电脑”类中增加鼠标、键盘等数码配件。
- 调整后商品种类:调整后离岛免税商品共47类,具体品类、购买数量、备注要求见附件,并按此执行。
二、国内商品视同出口退税
- 适用商品: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采购国内商品丝巾、服装服饰、鞋帽、咖啡、陶瓷制品、茶,进入离岛免税店按离岛免税政策销售,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 退税手续:对已销售的国内商品,上述经营主体可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具体监管和退税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三、调整免税购物年龄限制
- 原政策: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为年满16周岁。
- 新政策:将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由年满16周岁调整为年满18周岁。
四、允许“离岛且离境旅客”享受免税购物政策
- 定义:离岛且离境旅客是指年满18周岁,已购买从海南离境的机票、船票,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并实际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 免税购物额度:离岛且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金额计入其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不限次数。
- 购买与提货:免税商品品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等,按照附件执行。离岛且离境旅客在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仅能在机场、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五、岛内居民“即购即提”便利化服务
- 定义:岛内居民指年满18周岁,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
- 政策内容:一个自然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内可不限次数购买“即购即提”提货方式下的离岛免税商品。政策实施当年,离岛记录应发生在本公告执行之日起(含当日)。
六、防控“套代购”走私风险
- 主体责任: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当切实承担防控“套代购”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
七、其他规定
- 政策衔接: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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